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被罚 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0日讯 外汇局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外管罚 〔2022〕3号)显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银行统计报表等资料。杭州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市分送财对其责令改正,行被给予警告,按规处5万元罚款。定报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报,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中国给予警告,银行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杭州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市分送财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行被;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按规。
定报以下为原文:
定报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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