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二次申请比例调整至40%
根据镇江市住建局、镇江整至发改委、市降首付财政局、低公贷款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积金银保监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比例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次申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请比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例调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镇江整至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市降首付首付比例调整为40%。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低公贷款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积金,按原政策执行,比例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次申,按本通知执行。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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