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关联交易遭强监管 保险机构资金运用业务不得存在这些行为
原标题:险资关联交易遭强监管!险资保险机构资金运用业务不得存在这些行为
记者 | 吕文琦
6月2日,关联为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行为,交易监管机构防范投资风险,遭强资金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保险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总体要求,运用业务强力整治保险机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行内部人等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挪用、险资侵占、关联套取保险资金,交易监管机构输送利益,遭强资金转移财产,保险规避监管,运用业务隐匿风险等,存行坚持零容忍、险资重处罚、严监管,坚决遏制资金运用违法违规关联交易,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保险机构开展资金运用业务,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通过隐瞒或者掩盖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资产代持、抽屉协议、阴阳合同、拆分交易、互投大股东等隐蔽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或监管要求。借道不动产项目、非保险子公司、第三方桥公司、信托计划、资管产品投资、银行存款、同业拆借,或其他通道、嵌套方式变相突破监管限制,为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违规融资。通过各种方式拉长融资链条、模糊业务实质、隐匿资金最终流向,为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违规融资、腾挪资产、空转套利、隐匿风险等。其他违法违规关联交易情形。
《通知》鼓励、指导和督促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合规管理的自查自纠,尤其是对以下问题重点监测和检查:
以资本运作为主业的金控平台或隐形金控平台投资设立的保险机构;杠杆率高、资金流紧张、激进扩张的产业资本投资设立的保险机构;股权高度集中、运作不规范的保险机构;在高风险银行存款占比高、另类投资集中度高、关联交易金额大、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高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异常的保险机构;关注银行存款、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信托计划等业务领域投资,穿透识别存在向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违规提供融资、质押担保、输送利益、转移资产的行为;风险资产长期未计提减值、长期不处置不报告,通过续作等方式遮掩资产风险、延缓风险暴露的行为。
今年年初,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专项检查的通知》。在专项检查中,银保监会重点查处违规套取资金输送利益、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掏空机构等关联交易问题,以及大股东违规质押,股权嵌套、股权代持等股权问题。
本次《通知》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丰富监管手段,鼓励机构自查与社会举报,要求加大惩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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